肥七小说 > 都市言情 >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 > 第一百八十章 于理无据(求订阅,订阅啊亲)

第一百八十章 于理无据(求订阅,订阅啊亲)(1 / 1)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不分的情形十分明确,并不存在因为某方存在过错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这没有错。

但同样的,婚姻法也规定了,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这样的规定,张远和吴有诚怎么可能不知道。

所以他们虽然在平时的沟通中以因为王有有是过错方进行强调,但在这表面的强调之后,其实还做了另外的两手准备。

其一,就是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则是准备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当廖婷婷代为表达和主张了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意见之后,张远也针锋相对地抛出了自己的意见。

“之所以认为原告所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不充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原告在近一年半载的时间内,通过为他人购买车辆,支付昂贵的房屋租金等方式,隐藏、转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也因为原告的这一隐藏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了这部分财产的大量损毁。

所以,原告王有有方存在法定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

第二,则是损害赔偿的问题。”

说到损害赔偿,张远暂停了一下,同时将己方早就准备好的请求材料通过书记员转交给了老法官,

“在这段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原告不仅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时还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基于原告的这种行为事实,所以被告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向原告主张损害赔偿。”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张远的说法搞得包括当事人王有有在内的三人措手不及。

王有有最多就是出轨,而且是多次出轨出轨多人而已。

怎么就重婚了?

怎么就与他人同居了?

“老乌龟,你血口喷人!”

王有有也气不过,就算被廖婷婷教育之后变得乖巧了许多,此时依然忍不住再次怒吼出声。

“请原告方保持冷静!”

老法官敲了敲法槌,让王有有保持安静,

“是否血口喷人,自有后面的法庭调查进行查明。”

王有有其实是外强中干的人。

有时候是得理不饶人,但真正置身于法庭这种严肃庄重的场合,又被法官点名提及,原本的气愤马上就蔫了下去。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请原告先行举证。”

老法官在警告了王有有之后,很快便顺着程序的进程走入了下一阶段。

原告举证。

其实原告没有什么东西好举证的。

因为他们确实属于婚姻的过错方,不可能拿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所以廖婷婷和郑嘉明为了这次离婚准备的证据只有三份。

一份,是王有有和吴有诚的结婚证。

用来证明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

第二份,是之前曾在咖啡厅里向张远出示过的有关王有有是性.瘾患者的医疗证明。

证明王有有的身体情况,同时,也为了说明吴有诚对家庭的忽视给予王有有造成的伤害程度。

第三份证据,则是一份财产清单。

这份财产清单中,罗列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和商铺,以及现金存款。

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额,以便对财产进行分割。

针对廖婷婷的举证,张远开始了他的质证表演:

“对于证据一和证据三,没有异议。

但对于证据二,真实性存疑,同时,对于证明目的也存疑。

关于真实性的问题,从这份证明上所盖的章来看,来源应该是一家私人诊所。

对于私人诊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其权威性、准确性都不能保证。

另外还有证明目的。

原告方想以此证明男方对女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实在是牵强附会。

首先,无.性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正常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压力的越来越大,无.性婚姻也会越来越普遍。(好好回忆一下你们的上一次是什么时候……)

其次,仅凭着这一份医疗证明,如何能够证明原告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受到了多少伤害?”

张远敢于有恃无恐地说出这样的质证意见,凭的,当然是原告吴有有方不可能,也不会主动说出出轨的事实。

然后以这样的事实来佐证王有有受到的伤害。

当然,就算王有有方破釜沉舟把这种事实也和盘托出,那么,张远也有驳斥的准备和理由。

“下面请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好的。”

张远答应老法官一声,然后开始了自己的举证过程。

“第一份证据,是原告的消费清单。

用以证明原告在这大半年的时间内,向不同的对象以购买车辆,支付房租以及其他贵金属的形式转移了大量的财产。

消费清单里的记录以及对应的消费票据,能够将这些消费和目的直接联系在一起。”

“对于证据一,原告认为关联性存在问题。”

廖婷婷针对张远的证据一发表质证意见,

“消费行为本身就拥有一定的随意性。

而且,从原被告的家庭财产状况来看,一年两三百万的花费完全处于正常水平。”

“还有第二份证据,来自于警方的出警记录。”

等到廖婷婷对第一份证据质证之后,张远继续拿出了第二份证据:

“证明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忠行为。

这些出警记录中,原告和不同的男人之间有男女朋友的身份,甚至还有夫妻的身份。

足以证明原告的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被告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有关这份证据的原件,被告已经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庭申请调取了。”

因为出警记录保存在几个地方的一线警局,张远等人不可能拿得到,所以早在开庭之前,便已经申请了法庭出面调取。

由警方记录,并且法庭调取,真实性自然是没话说的。

只是,仅以这些记录便想确认王有有的重婚与和他人同居的事实,当然也是牵强的。

所以,原告的质证意见也在张远的预料之中。

“关于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情形,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和清晰,所以被告以此为证据想要认定原告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是无理且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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