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您也会这招?”苏泽挠挠头,有点吃惊的看着猫婆婆。
尽管在把野猫放走的时候,苏泽说了一句“去吧”,给别人的感觉好像是在和御兽打招呼一样,实际上好多的御者在和御兽相处久了之后,也都习惯于用语言去命令御兽的行动。比起直接用精神力和御**流,虽然用语言命令可能指令不那么到位,但是对于御兽来说,意义可是截然不同。
御兽也是要进化的,并且,强大的御兽实力不弱于同级别的妖精,妖精能化形,强大的御兽同样也能。
既然如此,强大的御兽能像妖精那样听懂人语也是很正常了,哪怕御兽一开始对于语言命令执行的并不会像御者想的那么复杂,但是语言对于御兽思维的促进是实打实的。
所以如果苏泽旁边站的是一位普通的御者,那他肯定会认为,苏泽是在锻炼自己御兽对于语言命令的执行能力,可是猫婆婆不是别人,猫婆婆可是清清楚楚的知道苏泽的情况的,明明苏泽就没有御兽,这只也是苏泽在路边“勾,引”到的一只小野猫,野猫的脑子也就比花生仁大点,苏泽的语言命令,又怎么能锻炼到小野猫的脑仁呢?
更不用说,在苏泽把猫放到地上以后,猫婆婆分明感觉到自己身边的苏泽精神力骤然下降了一半,而身边这只小野猫,身上居然冒出了极其强大的,和苏泽同源的精神力,在这种情况下,猫婆婆要是还想不到苏泽做了什么那真是白活这么多年了。
这是“附魂”,是至少要到洗髓境才能凭借强大精神力施展出来的高级精神力技巧。
苏泽挠了挠头,没想到,自己花了大力气开发出来的这一招,居然轻而易举的就被猫婆婆道出了真谛。尽管苏泽还没有想好给这一招取个什么名字,但的的确确,附魂,这个名字戳中了苏泽。
所谓附魂,就是把自己的精神力附着在其他动物身上。
这种手段和一般的御兽法又有所不同,一般的御兽法,主要就是强调御,用自己的精神力给御兽下指令,而附魂,则是更进一步,把自己的精神力直接附着在御兽身上,用自己的思维去操控御兽的身体。
这样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附魂之后,御兽就相当于成为了御者的一个小分身,一般的御兽思维很简单,复杂的指令很难做到保质保量的完成,而附魂就不一样了,附魂更多的相当于御者自己完成任务。
并且,有时候御兽看起来可能没有杀伤力,但是可能隐藏在御兽身体里的御者精神力极其强大,也能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看上去这只御兽没有什么变化,但实际上,附魂之后的御兽,实力是和御者挂钩的,附魂之后的御兽,实力至少也有御者的三分之一,苏泽作为一个洗髓境中期的精神力修炼者,哪怕是三分之一的精神力,也不弱于一般的洗髓境初期了。
就好像苏泽附身的这只野猫,实际上,这只野猫的身体素质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也就是说,不论是谁来看,实际上看到的都会是一只平平无奇的野猫,除非是精神力造诣比较高的人,至少也要达到附魂御者的精神力水平,才会发现这只猫携带的强大精神力量。
甚至那些对于附魂有所研究、有所成就的精神力修炼者,能够做到在附魂御兽的同时,再使用出“周”,“周”作为精神力应用的一个窍门,尽管使用下限很低,一个淬体境都能使用,但是它的作用确实毋庸置疑的,在用出周的情况下,很少有比使用者精神力低的人能够看穿周的保护。
但是,在附魂状态下,使用周的难度不是一般的大,周的作用就在于将自己的精神力波动完全掩盖,使得自己的精神力波动和普通人相差无几。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就要求使用者的精神力不能产生太强的波动,否则“周”就会自动停止了。
可是在附魂状态下,本身使用者的精神力就是要有波动的,哪怕是分出去到御兽身上的精神力,本质上也是要在御者的精神力控制之下的,如果二者断了联系,那就相当于御兽身上的那部分精神力白白丢掉了,所以在附魂状态下,御者更多的是类似于一心二用的情况,在精神力还有波动的情况下使用周,是很考验使用者的精神力操作水平的。
至少现在的苏泽还无法做到那样的程度的,苏泽也没有系统的学习过“附魂”的具体操作,凭借着自己对于精神力的天赋,自己创作出来了这一招“附魂”,已经把苏泽的天赋消耗的差不多了,至于在附魂状态下如何使用精神力,苏泽还没有尝试过,严格来说,这次也是苏泽第一次在实战中使用附魂。
之所以说,“附魂”至少要到洗髓境精神力修炼者才能使用,就在于这一招需要精神力修炼者能够做到将自己的精神力“分割”。
而能把精神力“分割”,是只有精神力修炼者在精神力修为达到洗髓境的时候,才能做到的。
和灵力修炼者一样,精神力修炼者在达到洗髓境的时候,也算是跨过了一道坎。
灵力修炼者在达到洗髓境之后,会掌握灵力性质的用法,而精神力修炼者在达到洗髓境之后,精神力进一步强大,对自己精神力的掌握也更加强大,就能够把自身的精神力“切割”,这个切割,并不是把精神力分成一块块,每个都是单独的个体,而是在精神力本体的控制下,分割出受自己控制的精神力体,就好像苏泽这样,将自己的精神力分割,一份放到御兽身上,就可以控制御兽。
分割,是只有精神力修炼者才能掌握的技巧,那些灵力修炼者,如果在精神力修炼方面没有天赋哪怕到了开疆境,精神力强度还要超过一般的洗髓境精神力修炼者,也学不会分割,这样的精神力技巧。
而精神力修炼者,在精神力逐渐强大之后,分割的个体也会变多,甚至据说传说中还有修炼者能做到精神力化身成百,一个精神力体被干掉了,就又会把自己的精神力主体转移到另外分割出来的精神力个体上,所以,“分割”练好了,强大的精神力修炼者很难被一次性灭杀,只要还有一部分精神力个体存活,那就有恢复到巅峰状态精神力的可能性。
野猫落到地上之后,随意的扭了扭身子,似乎是在适应这具野猫的身体。
苏泽越发感觉到了“附魂”的神奇之处,现在自己都视角有两个,一个是野猫的视角,另外一个是自己原本身体的视角,自己看自己的感觉,还有点奇妙。
原本苏泽还想藏一手,装作自己用御兽法控制住野猫的样子,可没想到,猫婆婆居然一眼就看穿了自己用的是什么招式,这让苏泽有点意兴阑珊,原本想好的忽悠猫婆婆的想法,也没有了还是干正事要紧。
有了这只野猫的帮助,苏泽觉得自己这次潜入洛克菲家族本部大楼搞事情的想法,稳了。
苏泽一瘸一拐的往阴暗处走去,自己特意挑选了一只黑色狸花猫,在暗地里,不那么显眼。
苏泽没想到,自己附身到野猫身上之后,居然连走路都不会了。
原本自己是两条腿,现在换到四条腿,还真是不那么习惯,苏泽这么想着一边适应着这具野猫的身体。
不多时,苏泽就从一缺一拐的状态,变成了大跳,也算是熟悉了这具野猫的身体。
附魂,并不是夺舍,野猫的精神力还在,只不过野猫的精神力强度太低,被苏泽的精神力压了下去而已,这个过程,类似于夺舍,但是结果是不一样的。
夺舍是把别人的精神力灭掉,自己占据这具身体,而附魂,只是把这具身体的精神力压到潜意识里,不让他占据表层意识,这样在控制身体的同时,也不会太损伤御兽的精神力,甚至如果御兽和御者心意相通的话,甚至可以做到两个人的精神力合作控制一句身体,两人共同应战对手,只不过这样的御兽和御者组合大概相当于传说,一般的御兽法修炼者很难达到这样的境界。
苏泽既然选择了野猫的身体,那潜入洛克菲家族本部大楼的路线,自然也就不会是人走的路了。
苏泽在暗处转了转,很快就选择好了自己潜入进本部大楼的路线——厕所的通风窗。
虽然洛克菲家族不差钱,监控装的满楼都是,在像厕所这样比较私密的地方,洛克菲家族也没有丧心病狂的安装上监控摄像头,这就给了苏泽可乘之机。
苏泽可不觉得对待洛克菲家族这样明里一套暗地里一套的家族还要讲什么武德,既然有机会的话,那苏泽一定会珍惜。
走个厕所而已,又不是在厕所里干别的,苏泽对此看的很淡。也不知道洛克菲家族的人为什么不在厕所外边也装上一个摄像头,是觉得华国人都讲武德不会偷袭吗?那洛克菲家族这群人可就大错特错了,今天,我就给洛克菲家族好好上一课!
苏泽心里这么想着,一边以极快的速递,爬上了窗。
不得不说,猫的身体,就是灵活,尤其是苏泽控制之下,精神力高度集中,在熟练了野猫的身体之后,几乎把这只野猫的身体机能发展到了最高水平,可以说哪怕这只野猫自己控制身体,也很难达到苏泽这样的水准了。
在漆黑的角落里,一只眼睛瞪得像铜铃一般都野猫,悄无声息的爬上了三楼的厕所窗台……
苏泽低头看了看身下,三层楼高,也就十几米,但是用野猫的视角来看,居然还挺高,苏泽很快收回了目光,不再往地下看。
苏泽本体和猫婆婆早就离开了洛克菲家族大楼旁边,附近虽然没有营业的商家了,但是像银行这样的地方还是开着门的,也不知道两个人具体去了哪里,但是苏泽现在凭借两股精神力之间若有若无的感应,还是能找到两个人的具体位置的。
这就不得不说一下,附魂的缺点,切割出来的精神力虽然是在修炼者本体的控制之下,能够和修炼者本体心意相通,但是由于分割不彻底,所有切割出来的精神力,在使用的时候,都是需要消耗修炼者本体的精神力的,要不然,时间久了,切割出来的精神力就会消散,所以为了保证切割出来的精神力能够维持足够的时间,修炼者不能离切割出来的精神力太远,这也是附魂的一项缺点。
苏泽爬上三楼厕所窗台之后,用自己的爪子,费力的掰开了窗户,然后轻易就钻进了厕所,从厕所里出来以后,苏泽仔细看了看走廊里,四周都静悄悄,也没有灯光,看起来三楼并不是洛克菲家族成员们休息的地方。
苏泽其实并没有进入过洛克菲家族本部大楼,之前自己是对洛克菲家族并没有感觉,也不会闲的没事干跑来参观这个没什么好看的大楼,而到自己修炼之后,加上听落尘讲了一点自己和洛克菲家族之间的矛盾,苏泽对于洛克菲家族不进产生了足够的厌恶情绪,也有了足够的警觉,自然更不会闲着往洛克菲家族眼皮子底下凑了,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还是苏泽第一次进入洛克菲家族本部大楼,尽管是以猫的视角。
既然三楼并没有什么人,苏泽自然也不会多待,用猫的身体,苏泽拿出了自己最快的速度,跑过了走廊,走廊拐弯的地方是有监控的,苏泽一开始是想把监控破坏掉的可后来一想,万一现在洛克菲家族本部大楼里还有人在看监控的话,那自己破坏掉监控的行为就足够引起这些监控人员的关注了,得不偿失,破坏掉之后,凭借自己这幅野猫的身体,也很难搞出什么事情,还得靠自己本体来,更何况,自己其实有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