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瓶车缓慢启动,闭目养神的刘宇,思绪随之飘回到了属于他的那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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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期,虽说修仙之士很少,但也不是难得一见。像是徐福,作为一个修仙人士,一点都不懂得低调,整日活跃在朝堂之上搞风搞雨,弄得民间,民不聊生。
刘宇做山大王时,据手下报告有人在深山处无意间寻到一处,疑似修仙之人的洞府。
听闻后,刘宇瞬间像是被打了鸡血般,根据发现之人诉说的位置,迅速点齐人马带人赶了过去。
经过一段山中的长途跋涉,来到了所说位置。在洞府附近各种机关猎兽下,刘宇保持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优良品德,坐镇军后派兄弟们大胆开路。接连损失了十几个弟兄,刘宇终于带人硬生生闯了进来。
刘宇来到近前观看了一番,与其说是个洞府,不如说就是个山洞比较贴切点,洞口处围了一圈栏杆,不知道的人看到后,估计会认为这是个羊圈。
不一般的是,洞前和洞中各类动物尸骨,遍布满地足足有三尺厚。但是除了骨头与碎石,整个洞府,再无一物。
不甘心的刘宇,不顾兄弟们异样眼神,命人挖地三尺。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洞中角落处,寻到一件被牛皮包裹住的书籍。
刘宇压抑住自己激动心情,满心欢喜的带人回到了山寨。
经过一番苦心钻研,了解到这部修仙书籍非同凡响。
据书中记载,此修仙法共有九重,每修成一重就可得到一种特殊能力。待九重练成,就可白日飞升,从此不再是潇洒似神仙,而是真正的成为神仙了。
修炼方法出乎意料的简单?不需要每日砍柴挑水锻炼体力,也不用神乎其神的打坐静修。
只有简单一个字,那就是,吃!
吃各类生肉,再以修仙法将吃进肚里的肉,从中吸取精华,补以已身,方法简单粗暴,充满着血腥味。
但是刘宇始终迟迟不肯修炼,只因修此秘法注解中有小段说明,只要开始修炼,在一重没有练成之前,身体力气会变的和孩童一般,手无缚鸡之力。
而练成一重天需要多久书中并没提起,想来应该不会短了,在刘宇看来修仙这么高尚的事,前期磨难没有个8,9年根本就不靠谱。
在秦国动荡社会中,手无缚鸡之力本就很危险,更何况他干的还是高危行业,土匪。并且刘宇还有一个隐秘的秘密。
那就是他有着秦朝富贵病,洁癖。对于吃生肉这种绝活,也是一大生理挑战。看似修炼简单,但却困难重重。故此得到秘法几年始终没有付诸于行动。
想到此处,不由想起如今贸然来到的这个世界,不知为何原因,修仙之人都已是神话中人物。社会却是异常安定和谐,不用再向过去一般,每日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提心吊胆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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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爷,你回来了。”
左侧突然传来的声音,打断了刘宇思绪。睁眼看了一下,不知何时车子已经来到一处,像是白色城堡的房子门前,两扇高大房门,彰显着这栋楼房的器宇不凡。
一位50岁左右的老头,黑白交错的中短发,被发蜡牢牢定固在脑后,穿着燕尾服,显得神采奕奕,腰杆直直的站在门口处,身后跟着6位白衣黑裤的女佣人,有着一种说不清的气质…………应该就是所谓的,仆人气质。
“恩,九叔,叫人准备晚餐,今晚吃烤乳猪,再配些蔬菜。”刘宇边下车,边淡淡的开口道。
没等九叔的回应,刘宇越过众人率先迈步进屋。九叔愣了下,连忙带人跟上。
九叔,原名李九,浙江人。人生就像是一部,狗血的电视剧。
从小作为孤儿的他,在刘宇爷爷,创办的孤儿院里长大,后在刘宇爷爷支持下,上了学自小成绩优异,长大后,又去部队里锻炼了几年,听说还闯下了不小的名号。
回到世俗后,义无反顾的投入了刘家,在刘家从下人做起一路做到管家职位。尽心尽力一做就是几十年。多年的相处,刘宇全家也就都没把“根正苗红”的他再当做外人,但是九叔却一直保持着恭敬的态度,服务着刘家。
进屋后,刘宇被屋里的富丽堂皇刺的眼睛微眯了一下,没有仔细打量,直奔记忆中的浴室而去,他要洗澡。
在秦朝时,刘宇就爱干净,在山寨兄弟们眼中却是严重怪癖,每日必须洗澡,如今看来就很正常,那时期作为山中土匪还真没有人这么讲究。那时候作为土匪住在山里,单单打水都是件麻烦事,为了安全起见刘宇又从不肯去山里小溪处洗澡,每日都是由小弟打水来洗。
不光如此刘宇还有着小秘密,就是他从不碰别人吃过的东西,每次山寨打劫成功收获不错时,就会举办庆功宴,庆功宴上大家杯来我往的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刘宇总是保持着神秘面孔,坐在大王椅上闭目养神,实在见不得这种场面。
两只大海碗相撞在一起,随着惯性,你碗里的酒跑到我碗里一些,我碗里的酒跑进你碗里一些,分不清谁是谁的酒,张着大嘴就是狂灌。刘宇偶尔眼睛瞄到这种景象,嘴角总忍不住直抽抽….多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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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在宽大浴缸里,刘宇舒坦的轻呼了口气。抬起胳膊仔细看着自己有些婴儿肥的手臂,放在水中轻轻晃动了下,对于自己意外得来的身体,刘宇总觉得不习惯,忍不住在埋身进浴缸里扭来扭去,活像一只有些肥的美人鱼…充满了肉感。
待洗漱完毕,刘宇浑身清爽的走了出来,在镜中看着倒射出的身影,稍微有些胖,五官还算精致,皮肤异常白皙。忍不住摆起了各种造型,刘宇看了一遍又一遍,不知不觉间有些痴了。
“少爷,饭准备好了。”
轻柔的女声在门外响起,刘宇回神对着镜子里的自己,满意的点了点头笑道。
“恩,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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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在毛茸茸的地毯上,刘宇肚子里早已肌饿不堪,漫步来到客厅准备吃饭,看着摆在桌子上,金光闪闪的烤猪,肚子忍不住咕噜叫了起来。
没理旁人差异的眼神,刘宇刚坐定,就迫不及待的伸手抓过一个猪蹄往嘴里塞,另一只手已经瞄着另一坨猪肉而去。
望着刘宇像是几百年没见过肉一样,如此狂野的吃法,在旁的九叔,忍不住连声劝道。“慢点。”
刘宇虽有洁癖,但用手吃饭已经是习惯了,在秦朝年间到处是难民,有饭吃就不错了,哪还管用不用筷子,虽然刘宇比难民好点,不至于饿到自己,经常还能够吃到肉,但是作为土匪头子,手下的小弟全都是用手抓着吃烤肉。环境造就人,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用手抓着吃饭早已是他的本能之一。
可能是噎着了,刘宇一手锤着胸部,边用手指着九叔,艰难的开口。“…酒,酒。”
对于从小没怎么喝过酒的刘宇,这样的要求,委实让九叔半天才回过神来,连忙递上一瓶不知从哪里变出来的不知名酒,熟练的打开瓶盖。
不待九叔倒杯子里,刘宇伸手抢过,抓着瓶子就是一通狂灌,末了用手随意擦了擦嘴。
“这酒不爽利,没甚味道。”
不久后九叔在旁,突然一声大喊。“少爷。”
刘宇神情模糊的举着一只手对着桌子,倒了下去,昏迷前尤不忘,丢记幽怨的眼神给九叔,怪他吓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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