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说到死亡时间,我问你,死亡时间本来你们警方说是12点后,后来抓住我当事人后,又提前了三到四个小时,难道这不是针对我当事人么?”
“你不要管我们的动机,我就现在问你,你是否可以推翻我们修改后的结论,可以在这里说死亡时间我们计算有错?”
“……我不是专业人士。”
“……你自己就是搞法律的,应该知道只看事实,不看动机,我们发现我们第一次计算错误,当然要修改,而且如果你当事人就是凶手的话,杀人时间当然就应该在12点前,这只能说明我们后来发现证实了我们猜测!怎么叫针对你当事人?而且我们刚刚有更进一步发现,可以佐证我们的发现。”刘延一口气说道。
“什么证据?”
刘廷找出报告,“死者胃部我们做了解剖,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按照人的正常消化时间推断,食物在胃内全部排空大约需要4个小时,也就是说死者在最后进食后不到四小时内就被杀害。死者生前最后一个电话是六点,六点半的时候就已经不按照约定与朋友在车站会面,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死者在6点半时候已经被凶徒控制,那么她最后一餐应该也是在6点半前,再加上四个小时,遇害时间应该在10点半之前。被杀害后,又经过一个小时变态折磨,那就是11点半,之后被装入纸盒拖到外面,大概是11点50,之后嫌犯回家,大概10分钟路程,正好是12点。如果时间没有那么紧张,就把我说到的时间点都稍稍往前提前10分钟到30分钟,这就是当夜嫌犯的真实行动轨迹!”
“那他的杀人动机呢?”
“我在审问嫌犯时,曾经推断过一个合理杀人动机,在相关档案中有记载。相关推测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我咨询心理医师,再根据过往犯罪案例合理得出结论。简单说,凶徒具备这几个特征:寻找目标是临时起意;犯案过程是多次模拟想象;为满足性心理;实际折磨虐待效果与嫌犯预期有落差——这是嫌犯最后没有进行奸尸破坏处女膜,但却有割掉**原因,也可能通过**等方式满足,或者嫌犯无性能力;致死受害者因为重手意外;最后大胆抛尸为失控的寻求刺激挑衅行为。
“所有心理动机推测都有案例可循,这比你单纯说一句什么因为外部干扰所以最后没有强奸尸体合理有说服力的多。既然外部干扰能停止奸尸行为,为什么不能阻止嫌犯将尸体公然抛在街上?”
“你们是否调查过死者其它社会关系,以及与她有接触的强壮男性,比如死者男友,或者亲属?”
“当然……”刘延犹豫了一下,“没有可疑。”
“你们调查记录显示,陈怡丽所在夜校当夜值班记录及上课登记记录均消失不见,你们是否跟进调查?”
“是,当时曾经引起我们怀疑,那两份记录实际上并不正规,只是两张签到纸,可能只是被人随手当无用纸张丢掉,而且死者并无在夜校出现,因此我们觉得登记纸意义不大。”
“陈怡丽没有出现,但凶手却可能在登记名单上!”
“这只是你猜测,就算名单丢失,当日学生出席缺席情况我们仍然作了调查,而任课老师也都出现,正好可以做他们的不在场证明。”
“陈怡丽离家时说自己要替哥哥登载广告,报社你们去询问了么?”律师反复追问。
“作了询问,可惜没有人承认当天见过死者。而时间上死者很有可能根本没有到报社去,因为死者最后约定和朋友见面的地点是六点半在跑马地车站,因此我们相信死者最后失踪地点就是在抛尸地附近,报社当日是否真去对案情均无影响。”
“纸盒上留下两个手印的人也没有找到了?”
“没有。”
“纸盒上没有我当事人指印,现场也找不到陈怡丽指印,而出现的指印你们却又找不到原主,这样办案态度是否太过儿戏?对我当事人是否公平?”
“我觉得没有问题。”
下面一片哗然。刘延继续解释道,“找不到被告和死者指印,正说明凶手犯案后认真清理过相关痕迹,一般来说凶犯在清理指纹时,会倾向把所有地方都仔细擦拭一遍,而不会按照自己记忆触碰过哪些地方去清理现场,因为自己可能遗漏场所,风险实在太大,不过有一种情况,他们会故意遗漏一些痕迹。就是这些痕迹被发现,反倒对他有利!
“我觉得被告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纸盒上有他本人的指印,我反倒可能怀疑我们抓错了人。”刘延突然感到说话困难,好像有痰卡住,他有些吃惊,连忙咳嗽几下,才又能说话,“还有你提到的西服为什么留下没被销毁,原因有两个:一是凶犯并不知道我们现在侦破科技进步,已经可以查到如此细微证物!这些东西仅凭肉眼很难看到,要我们使用吸尘器和放大镜仔细观察才可。不夸张说,现场最后一排有人打个喷嚏,可能我们证物就再也消失不见了!”现场哄堂大笑,刘廷没有笑容。
“二是凶犯心思细腻,他一定想到我们如果怀疑他,必然要调查他当日活动,那么就会照例询问他参加同事聚会情况,会知道他曾经穿过一套正式西服。被告妻子没有工作,自己收入也很微薄,这样一套衣服可能是最昂贵,不可能轻易丢掉,我们如果找不到,反倒说明他有问题,所以他才把这么危险证物留下,被我们警察搜查拿走取证时,他可能反倒并不担心,只是棋差一着。”刘延淡淡道。
律师驳斥,“简直荒谬!试问哪个凶徒会这么冒险?”
“智商平庸的人自然不会。但是被告,聪明细腻极为注意细节,电器铺后面每一样东西摆放都极有秩序,家里录像带,衣物,鞋子用品都按照一定逻辑顺序,这样的人我和心理医师沟通过,其秩序性是来自于对细微事物超常观察的能力,是强迫症一种,他遇到是否丢弃西服这类两难问题时,会比常人想到更深一层,这样行为十分合理。”刘延作最后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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